近年來,我國都在大力推行低碳低排放、綠色環保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因此新能源汽車得到大力推廣。伴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應用,充電樁的建設也提上日程,成為我國“兩新一重”中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七大建設內容之一,與5G基站建設一起,成為十四五新基建的重點方向。與傳統加油站的建設方式不同,充電樁建設之前還需要進行全國范圍內的充電網建設,因此成本大、回收難,導致充電樁建設進度較慢。2021年5月20日,發改委和能源局聯合發布進一步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從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兩個方面,促進全國范圍內的充電樁建設。
一、充電樁建設的政策
2021年5月2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公告稱,為加快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兩部門組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提升城鄉地區充換電保障能力、加強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研發應用、加強充換電設施運維和網絡服務、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與供電服務、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等2021年加快充電樁建設的七大工作重點。
1、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
(1)完善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推進機制。各地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消防等部門建立協同機制,統籌推進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與改造。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不得阻撓用戶建樁。對積極支持配合充電樁安裝的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可予以專項獎勵。
(2)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 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 號),各地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會同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門制定既有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細化年度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庫,納入重點工作統籌推進。
(3)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區要落實 100%固定車位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規劃驗收環節依法監督。
(4)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社區充電樁“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樁規劃、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樁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費比例。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2、提升城鄉地區充換電保障能力
(5)建立健全規劃工作機制。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與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統籌編制省級充換電設施“十四五”專項規劃,并指導地市以區縣為基本單元編制公共充換電設施布局規劃。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公共充換電場站,應加強論證。涉及空間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應層級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計劃做好銜接。
(6)優化城鄉公共充換電網絡建設布局。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換電網絡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換電站,擴大網絡覆蓋范圍,提升公共充換電服務保障能力。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推進鄉鎮充換電設施建設,研究納入各地綜合督查考評范圍。到 2025 年,東中部地區省份力爭建成不少于 10 個“示范鄉鎮”和 30 個“示范村”。
(7)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網絡有效覆蓋。各地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快制定本省高速公路快充網絡分階段覆蓋方案,明確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標準規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務區產權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高速公路快充站項目立項與驗收環節管理,做好配套電源保障工作。力爭到 2025 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 80%,其他地區不低于 60%。
(8)提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保障。各地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相應比例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網絡服務能力。
3、加強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研發應用
(9)推動 V2G 協同創新與試點示范。支持電網企業聯合車企等產業鏈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融合創新平臺,開展跨行業聯合創新與技術研發,加速推進 V2G 試驗測試與標準化體系建設。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促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互動。加強“光儲充放”新型充換電站技術創新與試點應用。
(10)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各地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要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適時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建設,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落實。鼓勵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新能源汽車和充電樁產品功能范圍,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準。
(11)加強充換電技術創新與標準支撐。加快大功率充電標準制定與推廣應用,加強跨行業協作,推動產業各方協同升級。鼓勵探索無線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等新技術應用。推動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準,提升換電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與經濟性。完善新能源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之間的數據交互相關標準。
(12)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圍繞礦場、港口、城市轉運等短途、高頻、重載場景,支持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探索車電分離模式,促進重卡領域和港口內部集卡的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網約和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體驗。
4、加強充換電設施運維和網絡服務
(13)加強充換電設備運維與充電秩序維護。充電運營企業要完善充換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停車場與充電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油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
(14)提升公共充電網絡服務體驗。加快推進充電運營企業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
5、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與供電服務
(15)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保障。電網企業要做好電網規劃與充換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配套電網建設改造成本納入輸配電價回收。各地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充換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管路通道等資源予以保障,合理提高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和廊道資源預留標準,加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力度。
(16)加強配套供電服務和監管。電網企業要全 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積極推廣“互聯網+”辦電服務,落實“三零”“三省”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施限時辦結。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加大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
6、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
(17)建立健全行業監管體系。推動建立充換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業”和“僵尸樁”退出機制,支持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將充電安全監督管理體系覆蓋至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加快建立消防安全事故處理、溯源機制,強化車企與電池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推進跨平臺安全預警信息交換共享。
(18)加快建立國家、省、市三級監管平臺體系。擴大監管平臺覆蓋城市范圍,逐步建成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國家、省、市三級充換電設施監管平臺體系。加快充換電設施監管平臺與新能源汽車監測平臺數據融合,探索構建車樁一體化監管體系。政府監管平臺應保持立場公正,定期向社會發布本省充電基礎設施運行情況。
7、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19)優化財政和稅收支持政策。強化對高速公路、鄉鎮、居住社區等保障型充換電設施的補貼支持和稅收優惠力度。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加強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范類設施的補貼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
(20)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將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以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投資納入新基建專項債券和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支持范圍。由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換電設施建設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充換電設施的商業保險產品。
二、充電樁建設的意義
1、充電樁建設必要性
中國未來更大的工業消費是新能源汽車,電動汽車成為拉動消費和產業升級強力新引擎。在國家新能源戰略引導和各行業翹楚共同努力下,新能源汽車發展逐漸走向成熟,動力電池的性能也越做越強,已具備大規模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前提條件。但充電成為產業發展的短板,明顯滯后于電動汽車的發展。充電樁數量少、充電慢、找樁難、利用率不高、里程焦慮、安全焦慮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電動汽車的用戶體驗,成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掣肘和梗阻。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重點支持既促銷費惠民生又調結構增后勁的“兩新一重”建設。新能源汽車正符合于“既促銷費惠民生又調結構增后勁”的新業態,把充電樁和5G并行,并排在新能源汽車之前,成為發展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的前置條件,可以看出充電在新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
2、充電樁建設的重大意義
如果僅僅把充電樁作為電動汽車的專用充電設備來看待,無疑難以理解充電樁建設位列“新基建”七大領域之一背后的戰略意圖。事實上,充電樁與加油站不同,加油完全是一個物理性動作,但充電是一個信息交互的過程。也就是說,充電樁是我們進入更大的數據世界的端口。通過與5G、特高壓、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其他“新基建”的有機融合,充電樁將打通汽車、能源、互聯網等產業,構建起全新的數字化社會的骨架。
眾所周知,“新基建”的“新”就在于基礎設施的建設范疇已經從過去的物理世界過渡到了數字世界。對比傳統基礎設施,充電樁“新”在三個方面。首先它使用的是新能源,與傳統的化石能源不同。其次充電樁的使用其實是車和通訊技術、數字技術,包括智能網聯技術的結合,也就是傳統的工業技術和信息技術結合的一種應用。再者它也是一種新的業態形式。
可以說,充電樁建設將打開全新的想象空間。作為物聯網感知終端,充電樁這種信息互動的發展方向有助于形成可查詢、預約、支付及遠程操控的運營模式。因此優先可以實現的一個應用場景是,充電運營商通過充電獲取數據,打通出行、生活服務的數據鏈條,原本單一的充電業務上就多了增值服務,未來的盈利模式也將有更多元的探索。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應用場景是,借助區塊鏈等技術的賦能,通過對車主充電行為進行確權并記錄,建立以“人車樁”為一體的信用體系,一方面提高多方協作效率,解決車主支付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構建以充電、停車等消費場景為基礎的信用體系,是現有信用體系建設的有效補充。隨著這些應用場景的成熟,無疑會增加對于充電樁的需求,同時增強資本對于其發展前景的信心,從而進一步促進充電樁建設和完善,形成良好的正向循環,激發出乘數效應。
3、充電樁建設存在的問題
(1)充電難
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充電樁數量達45萬個,同比增長51%,但仍遠遠無法滿足電動汽車充電需求。雖然車輛的續駛里程增加,使充電環節存在的問題得到一定緩解,不過總體態勢并沒有發生根本改變,充電難現象依然突出。
(2)布局不平衡
充電樁的選址地點需要考慮客流密集度、使用率等因素,這樣使得商超、學校、醫院、旅游景區等公共區域成為充電樁企業青睞的對象。全國大部分地區均有一定數目的建設量,但主要地區還是在京津地區、東部沿海、東南沿海以及長江中下游地區,西部和北部的建設區域還是比較少的。統計數據顯示,北上廣城市地區充電樁利用率達70%,但二三線城市的利用率卻極低。此外,有些相關企業運營模式為設備加運營的雙模式,這樣就導致了部分資源的浪費以及一些維護修理不到位的情況出現。
(3)土地供應不足
現階段城市土地供應緊張是眾所周知的,大規模建設充電站就會占用寶貴的土地資源,而很多城市已經沒有大 片的土地進行充電站的規劃建設,如果去考慮占用城市綠地,這本身就違背了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出發點,并且充電站建設本身就要滿足“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的條件,場地選址難度本身就很大,因此土地的因素對建站是致命,大規模集中建設充電站是不可行的。
(4)服務能力不夠
目前受制于動力電池的性能,采用快充模式充電也需要2-3個小時才可以充滿電,因此大部分充電站的樁車比是按照1:3或1:4的情況進行配置,就算按照一個充電站配備30臺充電機,也僅僅服務100臺不到的車輛,何況大部分充電站配備10臺左右的充電機,服務車輛數更少,而同樣規模的一座加油站的日服務能力能達到上千臺車輛,為了區區不到100臺車輛配套建設一個充電站,其利用效率實在是低得可憐。
(5)便利程度不夠
在一些公共大巴領域,車輛在運行完畢后,還需要再去充電站補電,這本身就增加了充電的繁瑣性,并且在挪車移動的過程中很容易碰撞到充電站的建筑或設備,整個充電過程顯得十分的不便利。
(6)成本太高、收益難
首先投資建設充電站需要大量的資金,例如國網的充電站投資就要耗費上億元資金,并且建設周期長,投入之后,要面臨前期的巨額虧損,據國家電網內部人士稱,已經建成的400余座充電站幾乎沒有盈利的項目,處于全線虧損狀態;據南方電網分公司的表態,其在深圳建成運營的7座充電站,每年虧損額為1300萬元。其次,充電站需要配備大量充電值守人員,會導致運作成本高,而人工成本高,效率低下。